澳门税制
2009-12-30 16:42:41 来源:游澳门商旅
征税制度
项目 |
征税方式 |
豁免(免税鼓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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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屋税 |
视楼宇是否有出租而分别征收16% (有租赁关系的物业)或 10%(年租金低于估值或无租赁关系的物业)的房屋税。 |
全部豁免:如购入的不动产作工业厂房之用部 份豁免;所租用的不动产作工业用途时,若厂房设在澳门,豁免期为五年;若厂房设在离岛,豁免期为十年(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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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凡个人或集体经营任何工商业性质的活动均须 缴纳营业税。税率按经营业务而定,金额一般为澳门币三百圆(三十七点五美圆)。 |
可全部豁免(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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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补充税 |
对经营工商行业所得收益征收所得补充税。所 得补充税属累进税,收益在澳门币三十万圆(三万七千五百美圆)以上者,该课税的平均税率为百分之十二;收益在澳门币三十万圆以下者,税率由百分之三至百分 之十二。 |
可享百分之五十的免税额(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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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税 |
对工作收益征收职业税。日薪散工、雇员或自 由职业者,倘每年收入超过澳门币十二万圆(一万五千美圆),该纳职业税,税率由百分之七至百分之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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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
财产之移转 , 将会以印花税征收 , 凡以有偿方式移转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不动产之价值至澳门币二百万元者,税率为百分之一; 澳门币二百万元以上至澳门币四百万元者为百分之二; 澳门币四百万元以上者则为百分之三, 而以无偿方式移转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不动产,其他价值超过澳门币50,000元的,须作登记的财产或权利等, 印花税之税率统一为 5%, 另外, 法例亦规范不动产中间移转之印花税率为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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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
对燃料及润滑油、烟草以及酒精饮品等商品征 收消费税。某些酒精饮品按其澳门到岸价缴纳从价税,其他产品则缴纳特定税额的消费税。 |
工业用燃油免纳消费税(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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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税 |
对新机动车辆(包括重型摩托车及轻型摩托 车)的实际出售价、进口商或买卖车辆之经济从业员自用之新机动车辆的进口征收机动车辆税。该课税率由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五十五(重型摩托车及轻型摩托车该课 税率由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 |
供澳门政府机关使用的机动车辆、旅游车、集 体运输车辆及货运车辆等免纳机动车辆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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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保障基金 |
雇主每月须为本地工人供款澳门币三十圆(三 点七美圆),为外地工人供款澳门币四十五圆(五点六三美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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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和 (4) 项豁免的给予、须由有关人士申请,申请人在申请书所列出的计划必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






